一、区民政局窗口: 筹办人至窗口进行咨询。
二、筹办人到市或区环保窗口办理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到市或区消防窗口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到市或区卫计窗口办理验收报告。
三、区民政窗口:报送许可材料,办理名称核准,民政窗口发放《名称核准表》。
四、市民政局窗口:符合条件的到市民政局窗口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
五、市或区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市级单位在市民政登记、区级单位在区民政登记)。
六、区民政窗口: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七、相应辖区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八、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九、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十、市人社局:办理劳动录用备案。
十一、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