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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立项审批阶段。

二、用地审批阶段。

三、设计审批阶段。

四、施工许可阶段。

五、竣工验收阶段。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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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6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处,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后即时抄告市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等相关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2、企业投资项目(5个工作日)。

(1)核准类。

项目业主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后即时抄告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等相关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2)备案类。

项目业主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同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2
用地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6个工作日)。

划拨类用地,项目业主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审批后即时送交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2、企业投资项目(6个工作日)。

协议出让类用地,审批流程与政府投资项目划拨类用地流程相同。

公开出让类用地,项目完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业主交纳出让金和税款、签订出让合同后,同时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由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证(含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审批后即时送交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市国土局行政许可处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3
设计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5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根据会审会议纪要完成对设计方案的修改后,按要求将符合会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范的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财政局对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送交市发改委。对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项目,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并送交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2、企业投资项目(5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根据会审会议纪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按要求将符合会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范的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前期咨询指导时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审批前的公示及听证时间、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4
施工许可阶段

1、施工图联审(10个工作日)详细流程见《指南》多图联审流程内容

2、施工许可证审批(1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5
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业主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验收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必须在受理材料合格后第3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并联验收,各相关审批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验收结果送交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各部门验收全部合格的,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将整改意见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规定时间整改到位后,经相关部门再验收,合格的出具意见送交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处待各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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