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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什么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移植绿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哪些流程?中介机构通过什么方法申请进入盐...
问:
什么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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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移植绿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对市直管理的路段、绿化,需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道路挖掘和绿化移植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为申请表、规划部门的意见、平面图,特殊工程还需要提供市政府批准意见,‍‍然后进行现场踏勘测算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在缴纳了费用后,即可以领取许可证,整个审批时间(包括现场踏勘时间)在5个工作日之内。

问: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哪些流程?
答:
‍‍‍‍‍‍‍‍‍‍‍‍‍‍目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网上备案‍‍,网址为: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具体步骤是:第一步,企业带营业执照原件及介绍信到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查询本企业账号和原始密码;第二步,企业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到平台中;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好,到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打印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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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中介机构通过什么方法申请进入盐城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
答:
‍‍申请进入盐‍‍城市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的方式为:1、部门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准入条件推荐入驻中介机构名单。‍‍‍2、自愿申报:中介机构根据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公告自愿‍‍提出报‍‍名申请。‍‍‍‍‍‍‍‍‍‍‍‍‍‍‍‍‍‍‍‍‍‍‍‍‍‍3、择优筛选: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部门推荐和自愿报名的中‍‍介机构,根据资质、服务、收费、信誉等情况,结合场地实际,择优筛选入驻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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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盐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有哪些?
答:

功能主要是实现监管部门、行业类别、中介机构信息等展示、中介评议、中介不良信用记录等统计。也就是按部门、行业展示中介机构信息,对中介机构信用进行评议管理。

问:
今年新增的管线综合方案审查应在哪个环节进行申报?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
‍‍‍‍‍‍‍‍‍‍管线综合方案审查应在该项目主体方案审查报审‍‍前进行申报。需提供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方案阶段》及申请函,主体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批复,绘制有各类管线‍‍的总平图及电子数据。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有:管线综合的总平图应以白图绘制,使用不同颜色以区分不同管线,并在各类管线进线点、拐点等重要位置明确标注坐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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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跨区项目的规划手续如何办理?
答:

跨区项目的规划手续目前由市规划局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答复,不需要项目单位向项目涉及到的规划分局逐一申请,由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直接向规划分局派件,通过内部流程的改革,减少项目的跑腿次数。

问: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
答:

遵守工程制图的规范和标准;竣工图的内容要与建筑实体的内容相符;图面整洁,线条准确,字迹清楚,不允许有涂抹、补贴现象;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

问:
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及时到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访问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门户网站,下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要求》,了解和熟悉报送程序和内容。‍‍(3)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应当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档案自‍‍检,自检合格后,建设单位将自检报告与《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一同送交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由专人对《申请表》和自检报告统一审核、接收、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不合格的,由预验收小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整改清单”,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一步整改完善。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4)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文件符合归档要求后,城建档案馆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5)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核验联系单》。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在建设单位缴纳工程档案编审费后,城建档案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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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可以实行分期备案吗?
答:

可以实施分期备案。每期备案的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总平图实施完毕,并且已经通过规划核实。

问:
抗震报审中容易忽视哪些问题?
答:

报审单位、名称、规模与立项及规划总平的一致性;抗震报审提供的图纸、岩土勘察报告需加盖有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专用章,且专用章有效期应在报审时间范围内。各县(市、区)按照管辖范围分别负责项目的抗震审查工作。

问:
哪些项目需报省地震局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答:
盐城市区及各县(市)区大型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需报省地震局。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局、省发展计划委、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苏震发【2001】248号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五)规定‍‍的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80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3万m2商场、宾馆等公众聚焦的经营性建筑设防,需报省地震局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问:
市地震局受理哪些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项目?
答:

市地震局主要受理盐城市区(在市发改委取得核准备案立项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申请。各县(市)区地震局、建设局受理在其行政管辖范围内【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取得核准备案立项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问:
设计变更后需要再报施工图审查吗?
答:

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问:
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批应该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易地建设?
答:
‍‍‍‍‍‍‍‍‍(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二)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地形或者建筑结构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除外);‍‍(五)按照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市某区域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指标,且在既有‍‍人防工程服务半径内的;‍‍(六)其他因特殊情形需要易地‍‍建设的。‍‍前述(五)款中所称城市某区域,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所称服务半径按照200米进行计算,具体为:‍‍建设地块红线与既有人防工程邻近出入口间的最短直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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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建筑需要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是否就可以开工建设?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问: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问:
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答: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
企业办理他项权利证书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6)以不动产设立跨境抵押担保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明;‍‍‍‍(7)有权‍‍处置房屋的部门或者权利机构同意抵押的文件[国有房产出售,须提供国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集体资产出售,须提供职代会决议;公司类房产出售,须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章程明确董事会有此权限的,同时提供章程供核查];‍‍(8)其他必要材料:‍‍包括委托书、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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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答: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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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预审申请表审查;(2)建设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审查;(3)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文件审查;(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5)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审查;(6)规划选址意见审查;(7)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清单审查;(8)、地质灾害评估审查:(9)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10)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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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节能评估文件分类依据是什么?
答: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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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怎么划分?
答:
‍‍2015年3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5〕1号),对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调‍‍整。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均没有核准权限。境外投资项目需核准的范围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如果核准项目的中方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按照相关规定,除核准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权限是按照备案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划定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到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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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如何区分的?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问:
什么类型的项目在市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
答:
‍‍在市发改委立项(包括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市直部门、市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省政府关于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中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投资项目;需要市级配置资源、平衡建设条件的重大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专项规定明确由市级审批的项目;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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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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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五个阶段:立项审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设计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立项阶‍‍段。‍‍‍‍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等;‍‍B.涉及评审的:项目申请报告、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②划拨(审批)土地项目‍‍‍‍A.启动: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C.初步设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2)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④‍‍‍‍质监、‍‍安监;‍‍‍‍⑤施工‍‍许可。‍‍(4)施工‍‍许可阶段‍‍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规划、建设、民防、气象、消防等部门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证;‍‍④‍‍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5‍‍)竣工验收阶段。‍‍①‍‍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②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民房等部门进行的工程联合验收;‍‍‍‍③‍‍公建配套设施验收(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④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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