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由于目前国地税并不实时联网,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小规模按季申报证明,向地税窗口申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季申报。
一是实行创业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镇村工业园内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二是建立创业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偿基金,对全市镇村工业园区新注册登记两年内初创失败企业的设备投资按照20%进行补偿,单个企业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利用财政资金建立专项贷款。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创业贷”、“科技贷”、“成长贷”、“苏微贷”等金融贷款,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四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专项资助、创业载体建设、创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市直建设单位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等规费时,凭执收单位的缴费通知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开票手续。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前,在高新技术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暂按15%税率预缴。
有。我市出台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盐政发[2013]251号”中,对围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组建或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并符合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条件的企业资助20万元。
大市区除盐都区以外,工业企业新建生产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