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立“515人才医疗保健咨询窗口”,为专门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人才绿卡具备金融功能,窗口按规定将相关待遇汇款至人才绿卡。
盐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急需引进的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紧缺专门人才,每季度首月由人社部门征集汇总和部门紧缺专业人才需求信息,并统一发布。
每年一季度人社部门会发布当年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请对照文件判断
选择公租房的大学生,可凭人才绿卡至房管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入住手续。
需本人凭身份证、人才绿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窗口申请、审核后,直接将购房补贴汇款至人才绿卡
只需本人持人才绿卡和户籍办理规定材料,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公安部门窗口办理即可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盐城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缺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为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2、慢性病门诊就诊结算及结报办法。⑴慢性病人员在其所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实时划卡结算,即时结报。因治疗需要,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或急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现金费用,每年的12月份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策规定结报。⑵异地安置的慢性病人员凭门诊病历、医生诊断书、有效发票等相关凭证,于每年12月份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窗口按政策结报。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主要使用个人医疗帐户,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以实时刷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先自付500元起付线(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发生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70%,其他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50%。
可转诊医疗机构:1.江苏省人民医院;2.江苏省中医院;3.南京鼓楼医院;4.南京军区总医院;5.江苏省肿瘤医院;6.南京市第一医院;7.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8.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9.南京脑科医院;10.南京八一医院;1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2.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江滨医院);15.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6.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17.上海市所属的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市根据国家、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亦可延长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但到规定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1300元。各县(市)和大丰区政府可参照确定丧葬补助金计发基数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资金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村(社区)人社服务站申报参保;亦可到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保中心直接参保。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
有。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补贴。对投资新建、新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按不超过实际新建(新改建)资金的三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新改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区经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证明本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由社区调查核实公示后报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分别报市、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
毕业前2年的在盐高校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
有。(1)对初次依法自主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扶持创业社保补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凡在经办银行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在按期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按应付利息的50%贴息
借款人(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符合财政贴息的个人、企业,携带利息单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复核审批后给予贴息
(2)有一名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或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供电、烟草等中央或省属企业的在职职工同意为其担保。
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扶持对象主要指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优扶对象及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