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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对专门人才有什么优先政策?哪些专门人才可以被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哪些专门人才可以被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医疗保健服务有哪...
问: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对专门人才有什么优先政策?
答:
对商务专门人才,市县两级每年调剂500个机关事业专项编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或招聘,安排到重‍‍点园区锻炼五年。锻炼期满经考核,可选拔进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或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对事业单位需要引进的专门人才,如因编制所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批准后,由人才储备中心进行公开招聘,所招聘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

问:
哪些专门人才可以被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答:
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经考核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问:
薪酬补助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内外退休工程师,以及引进博士担任科技副总的,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800元的薪酬补助。

问:
医疗保健服务有哪些政策?
答: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立“515人才医疗保健咨询窗口”,为专门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问:
怎么申领购车补贴?
答:
本人持持人才绿卡、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到窗口申请办理。须购买盐城地产车,享受一次2‍‍万元的购车补贴。

问:
怎么办理租住人才公寓?
答:
引才企业或本人持人才绿卡、市区无房证明到窗口办理,三年内免租金。如无法安排人才公寓的,给予租房‍‍补贴。

问:
享有的购房补贴怎么申领?
答:
‍‍‍‍本人持‍‍身份证、人才绿卡、《商品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到窗口申请办理。‍‍‍‍

问:
人才绿卡有金融功能吗?待遇怎么领取?
答:

人才绿卡具备金融功能,窗口按规定将相关待遇汇款至人才绿卡。

问:
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
引才单位或创业有成人才统一到窗口申报,由窗口转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

问:
申请“四星级人才绿卡”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请材料: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或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聘用合同、单位任职文件、‍‍个人所得税证明。

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四星级人才绿卡”?
答:
2015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与引才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专门人才,可以‍‍申请“四星级绿卡”;来盐自主创业的有成人才,也可以申请。

问:
哪些人才符合专门人才?
答:

盐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急需引进的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紧缺专门人才,每季度首月由人社部门征集汇总和部门紧缺专业人才需求信息,并统一发布。

问:
“515”大学生服务热线?
答:
‍‍服务热线‍‍:66666515‍‍

问:
自主创业的如何申请贷款?
答:
自主创业。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盐发〔201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激励力度的意见》(盐政发〔2014〕52号)执行。小额担保贷款在窗口申请、审核后,向银行申请贷款,财政小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问:
引才企业享有的社保补助,怎么办理?
答:
‍‍‍‍引才企业‍‍每年6月或12月到社保窗口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定期汇款至企业账户。‍‍‍‍

问:
引才的企业可以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吗?怎么申请?
答:
引才企业到窗口申请,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招聘活动,免费提供交通、食宿、招聘摊位等‍‍。

问:
哪些大学生享受探亲交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答:
非盐城籍的、持有人才绿卡的大学生都享有探亲交通补贴;每年年底直接汇款至人才绿卡。‍‍

问:
怎么判断是自己是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答:

每年一季度人社部门会发布当年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请对照文件判断

问:
大学生享受的租房补贴是直接汇款至人才绿卡吗?
答:
是的,‍‍享受租房补贴的由财政部门定期直接汇款至人才绿卡。

问:
大学生选择公租房的怎样办理?
答:

选择公租房的大学生,可凭人才绿卡至房管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入住手续。

问:
大学生享受购房补贴,如何申领?
答:

需本人凭身份证、人才绿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窗口申请、审核后,直接将购房补贴汇款至人才绿卡

问:
户籍办理流程?
答:

只需本人持人才绿卡和户籍办理规定材料,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公安部门窗口办理即可

问:
人才绿卡具有金融功能吗?相关补助怎样领取?
答:
人才绿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银行为江苏银行。窗口按规定定期将相关补助直接汇至人才绿卡。‍‍

问:
“三星级人才绿卡”的优惠政策?
答:
‍‍对持‍‍卡大学生和相关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户籍可在大市区落户。‍‍2‍‍、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3‍‍、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4‍‍、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免费借阅市内各类图书馆图书。‍‍5、在盐落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各级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6‍‍、鼓励在盐高校实行弹性学制,延长创业休学年限,将创业经历折算学分,激励在校生创业。‍‍7、‍‍企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除上述政策外,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部分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2)、到企业就业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3)‍‍、非盐城籍大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4)‍‍、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5‍‍)、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6)、对在盐新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对向盐城企业输送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奖励高校1000元;对帮助盐城企业引进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问:
怎样申请“三星级人才绿卡”?
答:
引才企业或者大学生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栏在线申请人才绿卡。初审通过后,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窗口领取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

问:
“三星级人才绿卡”申请对象?
答:
2015年1月1日后到盐城企业就业或自助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均可申请人才绿卡。

问:
大学生的含义?
答: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盐城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缺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问:
职工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如何支付?
答: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为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问:
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
答:
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为800元,再次或‍‍多次的,依次递减100元,最低不低于500元;在一级、其他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再次或多次的,依次递减100元,最低不低于400元;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每次起付标准为300元;转市外住院治疗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市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次数可合并计算。

问: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
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报销办法。具体见下表: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级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级、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一级、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备注起付线—1万元80%85%9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减半1万元—5万元85%90%95%5万元—7万元90%95%95%7万元以上90%

问:
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答:
‍‍1、‍‍大病病种范围及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血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疾病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在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就诊的,报销90%,个人负担10%。‍‍2、‍‍大病门诊就诊结算及结报办法。‍‍新‍‍增人员每年12月份申报,申报需携医保证、卡、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等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大厅填写大病即时即报申请表,按照就近原则自愿选择一家等级医院和一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当年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刷卡就医即时结算。因治疗需要,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或急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每年的12月份回定点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结报。

问: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答:
1、慢性病病种范围及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患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脏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类风湿病、冠心病、肺心病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再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报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在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就诊的,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签订《社区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刷卡就诊的,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不负担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职人员全年不超过1200元,退休人员全年不超过1500元。

2、慢性病门诊就诊结算及结报办法。⑴慢性病人员在其所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实时划卡结算,即时结报。因治疗需要,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或急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现金费用,每年的12月份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策规定结报。⑵异地安置的慢性病人员凭门诊病历、医生诊断书、有效发票等相关凭证,于每年12月份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窗口按政策结报。

问:
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答: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主要使用个人医疗帐户,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以实时刷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先自付500元起付线(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发生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70%,其他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50%。

问:
如何办理转外就诊手续?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可转诊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
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外地诊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应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专科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综合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地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及相关规定:‍‍(1)经‍‍批准转盐城市外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2)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规定可转诊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5%;;(3)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非规定可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25%;(4)异地安置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视同本地医疗,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视同转外地医疗;(5)转盐城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可转诊医疗机构:1.江苏省人民医院;2.江苏省中医院;3.南京鼓楼医院;4.南京军区总医院;5.江苏省肿瘤医院;6.南京市第一医院;7.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8.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9.南京脑科医院;10.南京八一医院;1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2.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江滨医院);15.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6.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17.上海市所属的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问: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3)1997年1月1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或者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
答:
个人医疗帐户有什么作用?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按月划入,划入比例根据参保人员年龄确定。具体标‍‍准是:35周岁及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4%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者,按本人缴费工资5%划入;46周岁及以上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6%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7%划入。按比例划入之后,还将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提取本人缴费工资1%用于设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提取7元用于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医疗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可用于为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为本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依法继承,可自愿购买商业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等。

问:
连续参保时间的长短与统筹支付待遇有什么关系?
答: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问: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
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即用人单位缴纳在职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缴纳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用人单位还需为在职职工每月缴纳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所缴纳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前一次性补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部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0%缴纳,每年7月份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指定银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后,应由个人缴纳的每月6元大额补充保险费从个人医疗帐户扣除。

问:
个人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
参保个人持《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市直参保‍‍个人也可在市社会保险中心一楼办理。

问:
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
市直单位在市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迎宾北路79号,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按要求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名册》。各区单位分别在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答: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
企业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办理离岗休养手续的人员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
(1)生活费:连续工龄15年及其以下,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龄16~20年,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的65%;连续工龄21~25年,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0%;连续工龄26~30年,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连续工龄31年以上,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没有净资产,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岗职工进中心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2011年7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2)养老保险费:按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以生活费为缴费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0%,以后每年按8%递增,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3)医疗保险:按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以生活费为缴费基数,单位按8%,个人按2%缴纳,以后每年按8%递增,到达退休年龄时,男缴费不满30,女不满25需补足(医疗改革前视同)实际交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予以补足。2011年7月18日改为男缴费满25,女满20年,实际交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离岗休养人员按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每月缴6元。另每月按6元一次性计提10年的大病医疗统筹(退休后的大病医疗统筹)。

问: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问:
目前,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分别是多少?
答:
从2016年1月1日起,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为14元/小时;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为12元/小时。

问: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城乡居保)?
答:
(1)参保人员因故死亡的;(2)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3)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问: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答:

市根据国家、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问:
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怎么办(城乡居保)?
答:

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亦可延长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但到规定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
领取养老金的具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城乡居保)?
答: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
城乡居保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答:

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1300元。各县(市)和大丰区政府可参照确定丧葬补助金计发基数和办法。

问:
城乡居保的养老金待遇有哪些?
答: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对领取人支付终身。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15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标准,按照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问:
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如何缴费(城乡居保)?
答: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年缴费1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问:
城乡居保的政府补贴如何享受?
答:
区级政府对参保人的参保给予补贴,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500-9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各县(市‍‍)和大丰区政府可参照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问: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
城乡居保主要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参保人自己缴纳一部分保‍‍费,区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有条件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给参保人一定的补助。

问:
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答:
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5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有条件人员可多缴,多缴多得。‍‍各县(市)和大丰区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问:
如何办理参加城乡居保手续?
答: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资金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村(社区)人社服务站申报参保;亦可到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保中心直接参保。

问: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答: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待遇标准‍‍:医疗费限额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级二级三级合计生育保险支付(85%)个人自付(15%)生育产前检查8009001100935165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多一孩加15天社会平均工资2%分娩住院3000320038003230570流、引产不满2个月4004004804087220天满2个月不满3个月70070090076513530天满3个月不满7个月190019002300195534542天满7个月2300230027502337.5412.598天社会平均工资2%计划生育手术放环180180220187332天取环200200240204362天宫腔镜取环90090011009351652天输卵管结扎5005006005109021天复通3203203803235721天输精管结扎16001600190016152857天复通120012001500127522514天男职工陪护假15天注:1、失业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失业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按职工标准的50%享受。2、三级医院所有项目费用定额标准分为85%保险报销部分和15%个人自付部分;

问:
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问:
职工因公死亡,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问:
职工因公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是什么
答: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

问:
参保人员在职时或退休后,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
①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②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2012年3月起,丧葬费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4000元。2013年1月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主要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基数为17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340元/月;供养2人的,510元/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680元/月。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81号)

问:
国家和省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
⑴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⑵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因病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问: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是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
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费(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按19%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新进‍‍人员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其它工资性收入等。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是什么?
答: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
政府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奖励补助吗?
答:

有。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补贴。对投资新建、新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按不超过实际新建(新改建)资金的三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新改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
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2)凡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所有权或经营权期限不少于5年,有专门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3)‍‍本地人员创业项目达40%以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从业人员30%以上,并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的书面租赁协议的。

问:
目前,我市在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贴
答: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人数不高于裁员上限人数的。裁员上限人数是指申报年度期间企业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申报年度末本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取四舍五入值)。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意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问:
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办
答:

市区经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证明本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由社区调查核实公示后报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分别报市、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

问:
在盐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哪些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答:

毕业前2年的在盐高校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

问:
初次在本市创业,除担保贷款外,还有其他补贴吗?
答:

有。(1)对初次依法自主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扶持创业社保补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问:
对创业型街道(镇)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
通过开展“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活动,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建设。对创建达标并通过市人‍‍社部门评估验收的街道(乡镇),由市创业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补助。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凡在经办银行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在按期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按应付利息的50%贴息

问: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答:

借款人(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符合财政贴息的个人、企业,携带利息单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复核审批后给予贴息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担保中的一种:(1)出具符合‍‍规定的本人或亲友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

(2)有一名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或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供电、烟草等中央或省属企业的在职职工同意为其担保。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

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问:
市区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1)个人。不超过10‍‍万元。‍‍(2)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认定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问:
各类创业载体可获得哪些扶持?
答:
创业培训基地建设补助。鼓励本市定点培训机构争创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市创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投资新建、新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按不超过实际新建(新改建)资金的三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新改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补贴。对市区企事业单位、驻盐高校(职技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高校(职技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城乡有志创业者进入基地创业实训的,经市人社部门评估认定后,由市创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的15-20万元、改建的8-10万元。

问:
大学生创业有什么特别扶持?
答:
创业专项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两年以上的,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入驻市级以下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创业实训生活补贴。利用本市已建成的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由创业实训基地所在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扶持创业社保补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问: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可以。借款人领取《就业创业证》后,在户口所在地或创业项目所在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复查相关材料→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经贷款银行认定符合条件后发放贷款。

问:
盐城市扶持创业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

扶持对象主要指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优扶对象及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