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232Q3000115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现场踏勘、用地公示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232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亭湖区政务中心资规局窗口(青年东路53号A座);盐都区政务中心资规局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开发区政务中心资规局窗口(新都东路82号9#楼);盐南高新区政务中心资规局窗口(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7#楼)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2、办理时限不包含:勘测定界、地价评估审核、上报区政府审批、省厅网站公告公示及申请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所需时间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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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信用代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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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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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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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环评报告及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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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原件及图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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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立项批复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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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用地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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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8 |
申请报告及政府部门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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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9 |
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和总平面图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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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出让金补缴及完税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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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1 |
用地批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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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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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查 | 1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核发批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查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9083720,0515-6908302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8712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