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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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324003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9号;B区6—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 第二章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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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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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二、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今后国家如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政府146号令,第十条 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公布。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档次划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税务机关确定并发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0500096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050073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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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9号;B区6—10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0500096
监督投诉
  • 0515805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