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00011702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如需公示、专家论证等,所需时间不在办结期限范围内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综合窗口A0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补偿说明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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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立项批文或同级及以上政府批复文件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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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位规划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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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地现状图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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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绿地占用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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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工作日 按照法定流程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如需公示、专家论证等,所需时间不在办结期限范围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7条 https://baike.so.com/doc/26744809-28030624.html

常见问题
问:
申请材料不齐全能否办理?
答:
不能,需要补正材料方可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05邮寄: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盐城市住建局网站电话:0515-88423711。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综合窗口A06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05邮寄: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盐城市住建局网站电话:0515-884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