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市教育局)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校车使用许可(市教育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505300010501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需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50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0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需提供真实有效、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和校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申请材料:(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地方政府审批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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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单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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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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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查通过的校车运行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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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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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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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车使用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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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核审批 1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年度校车使用许可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30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228693,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盐城市平安路2号)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02
咨询方式
  • 0515-86663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228693,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盐城市平安路2号)